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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河歌词周笔畅惹官司 乐林唱片愿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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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金鹰报》以《周笔畅周笔畅所有音乐专辑将因<浏阳河>惹官司》为题,对周笔畅新专辑主打歌《浏阳河2008》打榜的第三天,《浏阳河》原词作者徐叔华、曲作者唐璧光即对《浏阳河2008》的歌词提出了异议,还列举了周笔畅作品中部分词曲对《浏阳河》的侵权证据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9月17日,《金鹰报》记者连线周笔畅助理张蓉蓉及周笔畅签约公司——乐林唱片公司负责人余秉翰。对于《浏阳河》词曲作者对《浏阳河2008》中的歌词有异议,认为歌词质量很差,有很多地方令人费解的情况,余秉翰认为这是各人见仁见智地理解,从这些天网络和媒体的播出来看,外界对这个作品的评价大多是正面的,如果真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公司希望通过友好沟通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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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浏阳河2008》的宣传中有“以湖南经典民歌《浏阳河》为蓝本”的表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传真给徐叔华的《浏阳河2008》署名也是曲:朱敬然/唐璧光,词:李卓雄/徐叔华”,可是在该作品传到网络上之后,要不就是省略了唐璧光和徐叔华的名字,要不就署名为“曲/朱敬然,词/李卓雄”。而且《浏阳河》原词曲作者认为乐林唱片公司事先也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就在《浏阳河2008》中使用了他们作品中的一部分内容,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对此余秉翰表示:公司有专人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处理这些事,因为自己是香港人,不是很了解大陆的这些程序。“如果之前没有处理好相关问题,我会好好弥补和沟通并妥善处理的。希望《金鹰报》能帮公司和徐叔华、唐璧光联系上,协调我之间的误解。我还将登门跟他们解释、道歉。”余秉翰还特别说明,《浏阳河2008》还没有正式上市和出版,只是通过网络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