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谷

位置:首页 > 星秀 > 

李卫个人资料简介 ​人物生平 史籍记载 轶事典故

星秀2.48W

李卫简介

李卫(1687年2月2日-1738年12月3日),字又玠,江南铜山(今江苏丰县大沙河镇李寨)人,清代名臣。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卫捐资员外郎,随后入朝为官,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深受雍....

李卫个人资料

李卫(1687年2月2日-1738年12月3日),字又玠,江南铜山(今江苏丰县大沙河镇李寨)人,清代名臣。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卫捐资员外郎,随后入朝为官,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深受雍正皇帝赏识,历任户部郎中、云南盐驿道、布政使、浙江巡抚、浙江总督、兵部尚书、署理刑部尚书、直隶总督等职,为官清廉,不畏权贵,不论所任何职,在位时能体察民间疾苦,深受百姓爱戴。李卫于乾隆三年(1738年)病逝,年五十一,乾隆帝命按总督例赐予祭葬,谥敏达。

李卫个人资料简介 ​人物生平 史籍记载 轶事典故

李卫照片

李卫​人物生平

康熙二十六年正月初一(1687年2月2日),李卫出生于江苏丰县一户家境比较富裕的人家。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卫捐资员外郎,随后不久便入朝廷任兵部员外郎一职。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李卫任户部郎中一职。

雍正帝即位后,便立即任命李卫为直隶驿传道,未到任又改任命为云南盐驿道。在盐驿道任上,李卫政绩显著,不久后的雍正二年(1724年),李卫升任布政使,主管全省财政税赋,但仍然兼管盐务的职务。雍正三年(1725年),李卫被提拔为浙江巡抚,一年后的雍正四年(1726年),李卫兼任两浙盐政使。雍正五年(1727年)李卫升任浙江总督。李卫并无卓越的家庭背景,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自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至雍正五年(1727年),不过十年之间,李卫从一个从五品的员外郎闲职,一路担任各种要职,并最终官居总督,成为朝廷一品要员、封疆大吏,其升迁速度不可谓不快。

纵览李卫的任职经历,不难发现,其长期主管或兼管一方的盐政工作。早在雍正即位的第一年,李卫便被任命为云南盐驿道,一年后升任布政使但仍兼管盐务工作。两年之后,已经任职浙江巡抚的李卫又被命令兼任两浙盐政使的要职,由此说明,李卫在管理盐政、缉查私盐方面,是很在行的。

清代划分十几个盐区,浙江盐区是其中之一,浙盐在浙、苏、皖、赣四省行销。但清代体制僵化,在浙盐区靠近两淮盐区的地方,不能买就近便宜的两淮之盐,只能吃价高的浙盐,因此导致越区贩私盛行,官盐运销不畅。李卫加强缉私队伍力量,重点打击具有强大组织的大盐枭。沈氏是著名的盐枭,其部下数百名,拥有大船数艘,经常击败官兵,走私气焰非常嚣张。李卫任用韩景琦,与沈氏斗法,终于将其擒拿。

雍正四年(1726年),面对私盐泛滥的情况,李卫提出,在浙江私贩出没的"适中孔道"--海宁县长安镇设官兵巡缉查私,并令常镇道及京口将军,军标副将等官员督饬将吏水陆巡查,严防两淮私盐从镇江府入侵浙盐行销区,以此保障浙盐的销路。与此同时,坚决打击盐枭的肆虐活动。

与此同时李卫及时有效地向朝廷上疏,他认为要治理浙江私盐猖獗的问题,需要以海宁长安镇为中心,向外扩散,部署一定兵力,加强巡查。同时奏请朝廷,令副将、城守参将等军官在江南苏、松、常、镇四府周围安排水陆兵力,随时缉捕私盐贩卖者。

在浙江任上,李卫还着重办理了浙江海塘事宜。海塘即海堤,是江浙两省沿海居民用来抵御海潮侵袭的重要设施。海塘工程主要集中在江苏的浙江和浙江的嘉兴、杭州、绍兴四府,尤以钱塘江口的海宁塘最为险要。李卫很重视修筑海塘,几乎每年都要奏请整治。雍正六年(1728年)七月,皇帝因不满意江南总督范时绎对松江海塘改土易石工程的办理,令李卫赴工查勘,并采纳了李卫的修治方案,由李卫同江南督抚稽查治理。海塘工程系由政府财政开支,但所拨款额多不敷用且必须先经奏准,然后兴办。李卫在浙江多方面自筹资金,"除应动用正项之外,皆系每岁设法盐务等类节省额外盈余陆续抵用"。

除了缉查私盐,李卫亦擅长捕盗。雍正六年(1728年),朝廷以"江南多盗",而地方官又"非戢盗之才"为由,命李卫统管江南七府五州盗案,"将吏听节制。"李卫通过明察暗访得知,当时江南盗贼出没、横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时任江南督臣范时绎、按察使马世对诸盗贼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包庇,经常以替身代为受过,使其逃过一劫。李卫得知此情况,毫不徇情上书弹劾。范时绎随后被解除职务,调离原官职,马世被发配充军。

甘凤池武艺高强,江湖之上名气很大。他早在康熙时期曾在浙江参加过反对朝廷的"朱三太子案"。雍正时期,又联系张云如等从事反清复明的活动,并准备于雍正八年秋天举事。雍正七年(1729年),李卫侦破了这一犯罪团伙。甘凤池最终被判处死刑。

雍正七年(1729年),李卫被加封为兵部尚书、太子太傅。雍正十年(1732年)五月,又被任命为署理刑部尚书。不久后李卫出任直隶总督。乾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1738年12月3日),李卫因病去世,年五十一,乾隆帝命按总督例赐予祭葬,谥敏达。

李卫史籍记载

《清史稿·李卫传》

《清高宗实录》

《小仓山房集》

《直隶总督传略》

轶事典故

当李卫还是微末小吏时,就表现出一种不畏权贵的刚直。他任户部郎中时,管理银库事务。有某位亲王的属下对于收缴的白银都要每千两额外加收十两作为库平银。李卫屡次谏阻都不听,于是在走廊上置一柜,写着"某王赢钱",写上这是某某亲王的"赢余",指明是非法收入,使这位亲王十分难堪,只好停止多收。雍正也正是欣赏李卫的这一点,即位后大加重用。

雍正十一年(1733年),李卫弹劾时任内阁首辅保和殿大学士鄂尔泰之弟、步军统领鄂尔奇营私扰民、鱼肉百姓,经调查属实,李卫获得雍正帝嘉奖。乾隆二年(1737年),李卫奏疏称,诚亲王府护卫库克同安州百姓争抢土地,情况属实,乾隆帝嘉奖李卫秉公执法,李卫被赏赐四团龙补服。乾隆三年(1738年),李卫弹劾河督朱藻的贪污劣迹,其弟朱蘅要挟地方官吏并插手赈灾之事,经吏部尚书讷亲、刑部尚书孙嘉淦查证,情况属实,最终对朱藻、朱蘅二人绳之以法。

由于李卫的官是捐来的,并不是科举出身,所以他大字不识几个。师爷等人起草公文奏章,都要读给他听,有不合意的地方,他就口述修改,而且往往能切中问题要害,对此大家佩服得五体投地,李卫的过人机智由此可见一斑。李卫在公干之余喜好听人说书,每遇到忠贤遭到不平,李卫就会呜咽、愤恨,甚至拔剑而起。虽然识字不多,但李卫对文人、对文化事业还是非常看重的。历史上记载,他曾出钱修过浙江通志,建过书院,给在读士子以丰厚的膏火钱。

在雍正年间,因浙江人发生多起文字狱,雍正一怒之下停止浙江士人参加科举考试以作惩处。为尽早恢复乡会试,时任浙江总督兼巡抚的李卫便经常深入下层,了解文士呼声,调解各种矛盾;随时跟踪检查受株连而未定罪文士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训导,责令改正;表现好的文士,将其事迹一一记录归档。过了一年,当朝廷派去的观风整俗使王国栋看到这些档案材料后,深为李卫的良苦用心而感动,为浙江人感恩悔过而高兴。于是,和李卫同奏朝廷,替浙江文士说了许多好话。雍正帝一见奏折大喜,很快就下令恢复了浙江文士的乡会试。第二年殿试的一甲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都被浙人取得,因此文人对李卫的印象都很好。

人物评价

《清史稿》:"世宗以综核名实督天下,肃吏治,严盗课,实仓库,清逋赋,行勘丈,垦荒土,提耗羡,此其大端也。卫受上眷最厚,以敏集事。然当时谓卫所部无盗贼,斯亦甚难能矣。"

雍正帝:"嘉许之怀,笔莫能罄。……非深悉朕衷,毫不瞻顾,安肯毅然直陈。"

乾隆帝:"李卫才猷干练,实心办事,宣力封疆,无少瞻顾,畿辅重地,正资料理……今闻溘逝,深为悼念。"

陈康祺:"李敏达卫长于治盗,所辖地方,不逐娼妓,不禁樗蒲,不扰茶坊酒肆,曰:'此盗线也,绝之,则盗难踪迹矣。'按:敏达与田端肃文镜,皆雄恣不驯,纯任权术,而皆立功名。雍正朝,凡二公旌麾所驻,盗贼为之潜踪,敏达之禁网阔疏,是或一道与。"

家庭成员

长子:李星垣,官至两广总督。

次子:李星聚,官至福建延建邵道。

三子:李星灿,官至州判。

四子:李星宿,官至湖北督粮道。

五子:李星福,官至两江后补督阃府。

孙子:李光斗、李光文(福建台湾南路参将)、李光第(即墨营守府敕授武德骑尉)、李光裕(太学生)、李光隆、李光宣(监生侯选知州)、李光烈、李光大(监生)、李光运(监生)、李光普(广西信使督巡检)、李光本(监生)、李光续(知县)、李光荣(庠生)、李光禹、李光琚。

影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