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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同范文汇编3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务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务合同范文汇编3篇

商务合同 篇1

合同号: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买方:________

电报: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电传: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 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____

8、保 险: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

(1)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 由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 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 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 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

(3)航邮: 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 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 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 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公司____(电报: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 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 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 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 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超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 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买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 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 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 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 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

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 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 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 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载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商务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为其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将需用车辆租给乙方使用,并配备司机。

二、乙方租用的车辆限于用于接送客户用途。乙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等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用时间不定,租金按次(包括往返程)计费;

四、结算方式:经乙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车辆使用,确定租金费用后,由甲、乙方每周对单后双方签字确认,每周二双方签证确认,租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收到等额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付款给甲方,最迟每月五日前结清(反之)甲方有权停车。

五、行车路线: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规定的路线行驶,如果甲方没有按照乙方所规定的路线行驶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甲方当次车费。

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对接人:

五、租车费用

1、深圳—大亚湾长途用车(往返) (单位:元)

以上报价含税、油费、路桥费、司机工资及加班费、车辆维修费及保险费等,除按上述标准支付外,乙方无需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短途价格(往返)如项目需要周边接送客户,淡水50/车次;大亚湾30/车次;霞涌50车次;

3、深圳接客车辆若放空每辆车按放空费用80元给予甲方。 4、巡铺价格深圳各区巡铺宣讲项目统一(5座车型)每台车 650 元/天、(7—11座商务)每台车 680 元/天;

备注:5座车型包括(丰田花冠、马自达六、北京现代);商务车车型包括(瑞丰、风行、别克、蒙派克)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持有合法车辆出租资格及手续,甲方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服务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行车必备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甲方自行配备车辆司机,司机工资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自行配备的司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甲方保证服务的车辆状况良好,车内整洁卫生。

2、甲方司机必须准时到达乙方指定地点接载乙方客户,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则甲方应承担每车次50%的违约金,迟到超过50分钟以上,则甲方应承担每车次70%的违约金,甲方司机应精通业务,服务态度良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客户合理要求。若甲方收到客户投诉,经过核实确实是甲方或甲方司机的责任,则甲方承担应支付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赔偿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司机。

3、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行驶,乙方无指定的,必须按常规就近高速路线行驶。

4、甲方应保证能够提供足够的车辆供应乙方使用,如果不能及时提供,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休日.节假日.须提前3小时告知甲方)。按实际需求车辆及相应天数计罚,每天每车违约金标准100元∕次。上述违约金,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支付租金时扣除(若因交通堵塞等除外)。

5、甲方承担服务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交警查处、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伤害的风险。如发生交通违章、乘客交通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上责任与乙方无关。

6、甲方负责车辆保服务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服务车辆救援。如发生中途抛锚、故障,应及时妥善抢修或换车,以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逾期该次行程1小时上、2小时内,应免收该趟车费的5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逾期2小时以上应免收该趟车费的10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7、甲方对乙方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同时,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客户转介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不予支付本次车费,甲方须支付乙方10000元/每次的违约罚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约。

8、甲方应优先发放司机工资并处理好与甲方司机的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履行,不得给乙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调车安排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好车辆,并把安排的车辆信息反馈给乙方车辆对接人,反馈信息包括(当次车型、司机电话、当次车牌)。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服务车辆的调度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服务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车费,合理使用服务车辆。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服务车辆。

5、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甲方车辆正常行驶前提下,在甲方车辆外部做必要的项目车身广告须经工商及交通部门批准方可使用。甲方同意将车辆车身内外可能产生的商品信息及广告发布权归属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6、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7、乙方应提前1-3小时预约车辆,以短信形式提供发车时间、发车地点、到达地点、用车数量、行驶路线、乘坐的人数。如不按此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不能及时派车及时间延误、车辆放空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接到乙方预约后,须按时按要求提供车辆使用服务。

8、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终止合同,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乙方在七天内结清甲方所有租车费用。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九、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堵车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签定地点为 市 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商用房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室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以下简称该商用房或承租商用房)坐落于 ;乙方承租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室内为未经装修的毛坯房,乙方须重新装修及设置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乙方对于该商用房已实地察看且已做过必要的了解。对于建筑面积在计算上可能出现的微小误差,乙方表示理解并接受。

第二条 : 商用房用途

乙方应根据承租商用房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置自身的经营项目,并就及时办理合法的报批(经营)手续,否则因些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后果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出出租商用房没有关系。

第三条: 合同期限、租用标准

1、装修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乙方不付房租,但付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装修期算在合同期内,装修期内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合同付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款方式为年付。租金为每年25万元整。租金应于每年提前两个月支付。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权视为乙方不再承租该商用房,另行租于第三方或收回商用房。

租金为税后租金,该租金不含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商用房的房产税、人所得税物业税等由商用房租金引起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

第五条: 商用房交付及收回

1、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将商用房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该商用房以目前现状为准。

2、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搬离并交还承租商用房给甲方。交房时乙方原有的装修配套设施亦无条件交归甲方。

3、如因乙方未能履约付租金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可以提前通知(或在承租商用房门口张贴通知信函)甲方要求收回商用房,乙方应按通知要求腾空并交还承租商用房。逾期不交还承租商用房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换锁等手段在内的措施收回商用房。对于乙方在承租商用房内所有遗留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外理,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要或索赔。

第六条: 关于商用房产权(使用权)的承诺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用房产权清楚,没有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商用房产权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商用房,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自由设置其经营项目并对其经营承担市场风险。在乙方申办相关证照时,甲方同意出具有交的相关手续。其申办成功与否,以及所需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商用房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对承租商用房及其设施应妥善管理、积极维护并负责修缮。

租赁期间,有关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同时还应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商用房改造及装修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承租商用房进行装修,但乙方的装修方案事先应报甲方批准同意,同时承诺在进行装修(含房屋隔断、消防、环保设施等)时委托在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企业进行,如需报建和验收,乙方还应自学办理报验手续。乙方同时保证:

1、在屋装修时,绝不破坏商用房结构安全;

2、保证原有的设施(包括水、电、暖)不被破坏,如需改造或增添设施,应委托专业公司安装施工,平时保证合理使用并使其功能良好。否则,如因乙方未能执行上述约定,导致出现任何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如果装修厨房、卫生间或其他与水相关的用途,则按规定做好防水层且须经过闭水室验,保证不会出现渗漏问题。否则,乙方应负责返工重做。如果造成甲方或相邻商户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因乙方装修施工不当或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诸如商用房和附属设施损坏等情况,影响到甲方或第三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房转租、转让、抵押他人。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用房(包括装修及设施设备),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必须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下列各项内容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在乙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以采取包括停水、停电在内的强制措施,催收租金或提前收回租赁商用房,租赁合同也随即终止。

(1)乙方擅自将承租商用房转租、抵押、调换使用或改变用途,转借他人时;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每日300元的标准向甲方付违约金,逾期满7天乙方仍不履行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时;

(3)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盘(包括法院查封)而无法履约付租时;

甲方因上述原因决定收回商用房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搬迁退房,超过搬迁期限后,视乙方为搬迁完毕,商用房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无权追偿。如果乙方无理占房不退,甲方有权采取强烈措施(包括停水、停电、强行进入等)且有权追索乙方占有商用房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地震,洪涛等)导致该商用房损坏或造成损毁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装修及日后经营过程中,不能出现扰民现象,否则乙方应负责整改,因此引起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商用房管理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漏水、煤气泄露等)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乙方承租商用房。如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行为中影响了乙方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表示理解并不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确定信函(包括其它文字)投递的合同与有效地址为:

(a)甲方以合同首页所述地址为准

(b)乙方以上述承租商用房所在地址为准。甲方在无法联系到乙方的情况下,可以在乙方承租商用房门口张贴通知信函。此张贴的通知信函等同于甲方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补充事项:

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